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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学习札记:疑“法理” 2024-09-12T00:05:00.000+08:00 线粒体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每一位法科生的必修科目。我在法学院只上了两节法理学课但是我对法理学这门学科产生了疑问且是对于这个学科本身的疑问。固然只上两节课而产生的想法必然是十分幼稚的或许再多上哪怕几节课就会迎刃而解但现在还是想权此记录一下以供后来对照与批评。

“法”有没有“理”呢?

“法”就是法律,“理”就是规律、道理。我们知道有物理、药理、生理,那是因为物、药、生确乎有它本来的运转轨道,我们掌握这个轨道,就可以了解它们运动的规律,来驱使它们向我们期望的方向去发展。然而法律有没有规律呢?首先我们要承认,法律是人定的。其次要承认,人定的法律肯定要讲点道理,否则不能服人。从这个角度来看,“法”肯定是有“理”的。但是有没有定“理”呢?我可以讲我的道理,你可以讲你的道理,美国有美国的“理”,中国有中国的“理”,定“理”恐怕是没有的。但是把这些所有的法律笼括在一起来看,好像又是有一个固定的道理: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有什么主体,都可以解释。这个“理”是对于法律本身的“理”,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正是因为有这个“理”,否则便不是法律。所以我认为,“法理”只能从非常高的抽象层次上去解释才能解释得通。如果把视野放在各个具体的法律上,那我想“法理”是五花八门、无从入手去研究的。